并将以下文档发送到VisaHQ:
a
申请表格。一份由申请人填写完全,并签字和填写日期的申请表。未成年申请人的申请表须由至少父母一方签名。
b
旅行护照。护照有效期应比申请的签证有效期富余至少3个月; 至少两页空白签证页。
c
两张证件照片。两张6个月以内的白底证件照片。(3.5 x 4.5cm)
d
护照复印件. 护照复印件(所有相关和已使用过的签证页).
e
过往申根签证的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以前去过申根,请携带相应身份或签证状态的证明文件,特别是以前使用的所有申根签证(包括过期签证)。
f
行程. 提供以旅行者名义确认或保留航班行程。必须显示进出的航班。
g
旅行医疗保险. 保额不低于30000欧元,有效范围包括整个申根区,保险的有效期必须覆盖所有在申根地区的停留天数。请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h
住宿证明. 住宿证明(酒店预订,所有权证明或代表申请人出租房屋),或者如果适用的话, 填写并签署的维护和住宿承诺。
i
旅行計劃. 一份英文的详细的行程说明(包含机票,酒店,将访问的国家及每日的行程安排等)。
j
償付能力證明. 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 最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工资对账单更佳),由银行柜台盖章,显示最终余额(此项材料是领馆考虑您是否具备充足资金前往申根地区旅行的重要依据之一);无需存款证明。
k
户口簿. 户口本原件(无需翻译)及完整的复印件(仅适用于中国护照申请人)。非中国国籍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中国居留许可。
l
签证申请/护照返还委托书. 如适用!代理人护照/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应在签证中心被退回)。
在职人员 (雇员,企业家)
• 工作单位/自营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 (原件)
-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注明公司的现址及现联络方式(电话号码、传真号、电子邮箱和网站主页);用中文开具,并附上德文或英文翻译;加盖公司公章
-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禁止第三方模仿或伪造签字
• 工作单位/自营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大学或公法机构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 有效的工作单位/自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 工作单位最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复印件)
- 工作单位最近三个月的银行账户对账单
- 由工作单位承担旅行费用时须提交
自由职业者(例如:艺术家)
• 关于目前职业状况的解释信 (原件)。作为代替企业或雇主开具的在职证明的材料,自由职业者的解释信应:
- 详细阐述目前从事的自由职业并说明收入情况(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解释信用中文书写,附上德文或英文翻译
无业人员
• 个人情况解释信 (原件)。作为代替工作单位/雇主开具的在职证明的材料,解释信应:
- 详细说明个人情况,收入来源和旅行费用的承担
- 用中文书写,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 若申请人本人无足够的资金,须提供经济来源为其配偶的证明
- 配偶的在职证明 (原件)。用中文开具,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 配偶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原件)
- 结婚证 (原件 + 复印件)。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德文或英文译文
大学或培训机构的学生
• 在读证明 (原件)。大学或培训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
- 大学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签名)
- 用中文出具,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 若申请人本人无足够的资金,须提供经济来源的证明
- 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复印件)。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德文或英文译文
- 父母一方的在职证明 (原件)。用中文出具,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 父母一方的银行对账单 (原件)
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
• 学生证 (复印件)
• S学校出具的证明信 (原件)。若学生在中国法定学校假期内出行则无需此项材料
- 学校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签名)
- 内容包括准假证明
- 用中文出具,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 未成年申请者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与其法定监护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复印件)。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德文或英文译文
• 父母/监护人的出行同意声明
父母其中有一方或双方都不同行,则不同行的父母/监护人须出具出行同意声明 (原件+复印件):
- 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德文或英文译文
父母中有一方或双方同行,并已获得覆盖此行的有效签证,须出具:
- 同行父母护照的身份信息页复印件
- 同行父母有效签证的复印件
- 包含未成年申请者与陪同其出行的父母名字的机票预订单
• 经济来源证明。当未成年子女与至少父母一方共同递交签证申请时无需重复提供此项材料
- 父母一方的银行对账单 (原件)
- 父母一方的在职证明 (原件)。用中文出具,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
退休人员
• 退休证 (复印件)。替代在职证明